关于征集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题展示项目的通知

文章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6-08-10 点击数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
关于征集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题展示项目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,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单位相关司局,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:
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、两院院士大会、中国科协等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,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按照国务院大力推进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统一部署,拟于10月举办2016年全国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(以下简称活动周)。期间,将举办全国双创成果主题展示。现征集参展项目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
一、展示内容和形式


围绕“发展新经济,培育新动能”,展示全国各行业、各区域通过众创、众包、众扶、众筹,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,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经验和示范案例,重点展示大中小微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各类双创主体形式的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多重角度展现众创业、万众创新加快推动新经济发展的良好成效。


主题展示将整体设计、统一布展,参展项目以实物及模型演示、图文展板、视频播放、现场互动等多种形式集中展出。


二、项目征集要求


(一)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法人组织。


(二)项目应充分体现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、发展方向,具备较强的创新型、代表性、展示性和宣传效果。


(三)项目应合法合规,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,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

(四)项目类型和内容主要包括:


1、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一是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技术、新产品,可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,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二十各类创客组织、协会、联盟、实验室及平台产生的优秀创客作品,包括应用、技术、创意、设计、文化等内容和主题。三是以市场为导向,技术、应用和模式创新相互融合,形成的新业态、新模式,促进分享经济发展。


2、创新创业代表人物和团队。从科研人员、大学生、企业员工、农民工、退役军人、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、境外来华创业人才等群体中涌现的双创人物、团队及创业导师群体的典型事迹和成果,要求具有代表性、典型性,成果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。


3、创业创新载体平台。一是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,展示基地建设以来在完善政策环境、推动政策落地、构建双创生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先进经验;二是双创孵化平台,包括各类创客空间、创新型孵化器、企业创业平台、创业投资平台、开放是技术平台、创客联盟、市场化网上创业平台、创新助力工程示范区等;三是双创公共服务平台,包括双创教育平台、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,各类公益讲坛、创业论坛、创业培训等活动,各类创业创新大赛,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。要求具有良好的双创机制、生态环境和典型案例,双创的引领、示范、带动作用显著。


4、其他。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双创项目。


三、项目申报方式及流程


(一)本次项目征集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,请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双创在线平台成为平台用户,填写《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参展项目申报表》进行申报。平台网址为http://www.shuangchuang.org.cn。另请申报单位关注活动周微信公众号“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”。


(二)参展项目须由推荐单位推荐申报。请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按照单位注册或行业归属部门选择推荐单位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(如包含多项内容可打包),且只能选择一个推荐单位(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)。


推荐单位包括: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单位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: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。


(三)项目征集时间:2016年8月8日-21日


(四)征集时间截止后,请各部门对选择本部门为推荐单位的项目进行初审,重点审核推荐项目的真实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,请于8月28日完成项目初审工作,并在线提交初审意见(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网站)。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项。未通过初审的项目不再进入后续评审。


(五)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,确定入选项目。请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在线查看评审状态,没有通过复审的项目不再单独通知。


四、其他事项


(一)请各推荐单位8月8日前向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提交单位管理员联系方式,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将统一分配管理员账号和初始密码(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)。


(二)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充分动员所辖区域及工作领域的相关单位,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优先项目申报并按时进行初审。


(三)本次主题展示,展示场地、展位、展板制作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,展品运输费、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由参展单位自理。


五、联系方式


(一)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


联系人:王大鹏 黄斌

电话:010-68501985,68501986


(二)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


联系人:龚玲丽 钱津津

电话:010-62184926,65088522(传真)

技术支持:龚克成

电话:010-560179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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